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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黑龙江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
时间:2017/09/18 00:00 来源:人社科 作者:人社科 点击量:1729

2017年黑龙江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农场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满15年以上。

2、已停止工作连续医疗休养12个月以上仍然不能工作,并且经三级以上医院确诊医疗终结的、有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历。

二、申报地点:红卫农场人社科,电话:5793403。

三、申报时间: 2015年9月18日-9月20日。

四、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薄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张(蓝底);

2、、三级以上医院确诊医疗终结的、有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历、含诊断书(由医院出具盖红章);

3、本人书面申请书(可由监护人代理);

4、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农场社保局出具);

五、鉴定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标准为每人260元,由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员支付。

                                      黑龙江省红卫农场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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