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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建档立卡政策宣传
时间:2017/05/31 00:00 来源:宣传部 作者:厉远 点击量:2025

    精准扶贫,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必须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确保贫困群众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现按照省、总局有关工作要求,建三江管理局在全局范围内开展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回头看”工作,严格按照贫困户建档立卡识别标准和程序,回到原点,重新逐户逐人进行对标识别,重新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对符合贫困标准的全部纳入,确保应进则进、一户不落,对不符合贫困标准贫困户的坚决清除。

     一、识别标准:

     1、新识别贫困户按现价计算,2017年识别贫困户标准为2016年末居民年人均纯收入3500元的贫困标准,并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等因素(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保障),据实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

     2、对原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经入户核查和各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后,对年人均纯收入高于3500元且“两不愁、三保障”全部达标的按已脱贫处理;

     3、低于3500元或虽高于3500元但未全部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按未脱贫或返贫处理;

     4、对不符合贫困标准的坚决清除。

     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履行民主评议和“两公示一公告”程序。

     二、识别程序:

     新识别按照“入户宣传——居民(农户)书面申请——入户核查——信息采集——行业部门筛查比对——居居(农户)代表大会评议——管理区(居民委)公示——管理区(居民委)公示批复——农场核查公告——系统录入——建立扶贫档案”的程序执行。

     建档立卡系统内的贫困户按照“入户核查——信息采集——行业部门筛查比对——居民代表大会评议——管理区(居民委)公示——农场审核公示批复——农场核查公告——管理区(居民委)建立清除档案 (原档案一并封存)”的程序执行。

     三、识别原则:

    一是宣传发动全覆盖;二是按时据实识别;三是严走各项程序;四是坚持公平公正(对有异议的情况必须经过管理区(居民委)代表大会评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不符合建档立卡识别范畴。

    1.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3500元;

    2.全家外出3年以上的贫困户家庭,由居民代表大会投票确认,票数超过半则予以清除;

    3.在城区拥有购买的商业、住宅等商品楼房或有多处房产的;

    4.家庭有轿车、高档摩托车,高档家用电器等消费品的;认定贫困户或新申请户是否有轿车、高档摩托车,由车管所负责进行比对,出具相关证明;对未在车管部门登记的车辆,由居民代表进行评议,确认车辆是否属于消费品,如果是没有用于增加生活收入的单纯消费品,即可将该户清除贫困户队伍,筛查的摩托车为新近三年内购买,价格不高于5500元。认定高档家用电器等消费品的具体标准为:三年内新购买的家用电器,其中,电视机不高于4000元,冰箱不高于2000元,洗衣机不高于2000元,电脑、空调不高于3000元以上;所有家电价格,以购买票据为准,农场组织人员负责确认;

    5.家庭所拥有农机具在45马力以上;农产品加工机械为从事大规模农产品生产加工,能通过此种设备获得可观经济收入的设备;运输工具从事家庭生产之外的能够获得可观利益行为的,予以清除;

    6.家庭成员中有现任农场和管理区干部的情况(家庭特别贫困的除外),经确认后予以清除;

    7.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经确认后予以清除;

    8.家庭成员中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等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经确认予以清除;

    9.自行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或缴纳社会灵活就业保险的人员,予以清除;

    10.种养殖大户或长期大量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予以清除。具体认定标准为:种植面积(含承包地)超过200亩,养殖牛马等大牲畜20头及以上,羊150只及以上,鸡鸭等禽类1000只以上,关于长期大量雇佣他人从事生产营活动的情况,由居民代表进行评议后决定;

    11.贫困户档案在一户,但实际户籍已分离的人员,予以清除;

    12.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死亡人员,予以清除;

    13.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户口迁移出建三江辖区的,予以清除;

    请符合条件的居民(农户)配合居民委、管理区和包户干部做好信息采集等工作,不符合条件的居民(农户)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扶贫领导小组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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