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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卫农场2019年生产经营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
时间:2019/02/21 00:00 来源:办公室 作者: 点击量:3164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建三江重要讲话及总局、管理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可持续发展为中心,持续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建立健全新型企业经营发展体系,努力将企业职能由生产型基地向经营型粮商转变;继续履行好暂时不能移交的社会职能。推动农场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一部分  农场生产经营计划

第二条  企业生产经营年度总体目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21亿元,粮豆总产36.83万吨,水稻加工量1.84万吨,工业生产总值7800万元,工业增加值1520万元,利润848万元。

第一章  资源承包政策

第三条  继续坚持统分结合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完善以“两田制”为主的土地承包制度。严格按照农场土地承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土地承包收费标准维持上年标准不变,实行全额上打租,于2019年1月30日前缴纳完成;未按期全额缴纳土地承包费的,农场将收回土地承包权另行发包。严禁焚烧秸秆,焚烧秸秆一经查实,农场将取消其土地承包权另行发包。本方案未涉及的其他土地承包政策按《红卫农场2018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实施方案》执行。

第四条  充分利用林地、草原、水面、闲置场地等资源,面向市场竞价发包,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畜牧养殖等产业,促进职工增收、农场增效。

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计划

第五条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种植结构以优、特品种为主,常规品种为辅,全面积实行“三减”,扩大侧深施肥面积,推广微生物肥、有机肥、生物杀菌剂的使用,不断提高农产品品质。加强农业科技应用,依托高校打造“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高标准农业示范区,运用高科技推进智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有机农业建设。增加育秧大棚密苗、蒸汽发芽机示范、马铃薯栽培应用等试验项目,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

第六条  加快新型农机具更新速度,不断提升农机田间标准化作业水平。充分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水稻侧深施肥插秧机、水田整地机具、自动驾驶导航系统、运苗机改装割晒机、收割打捆一体机及新型水田犁等先进机械设备的更新力度。收割方式以割晒为主,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秸杆还田和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坚持农机标准化管理,完善农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强农机作业技能培训及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  加强林地、湿地资源管理。继续保质保量完成造

林绿化任务,加大毁林开垦和林间取土清查力度;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管护力度,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坚决排除森林火灾隐患,实现森林火灾零发生。

第八条  营造畜牧业发展良好环境,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完善畜牧兽医管理体系,成立动物检疫站、细化分工,严把动物疾病防控关。培育发展特色、生态养殖业,建立疫情防控应急机制,加强养殖小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利设施管护力度。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工作,建立三级责任体系,完善“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确保解决河道管护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保障水利工程项目长期发挥作用。

第十条  落实农垦总局“双控一服务”战略部署,全力打造“数字农服”,为农业生产提供全程专业化服务。建立科学完整的农业生产投入品供应服务体系,为种植户提供选择种、肥、药品类和使用操作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完善农业生产投入品全过程管理。以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补贴依据,对通过农场集中采购的种子、肥料和病虫害统防统治的飞机作业费给予补贴。其中,种子补贴2元/公斤,三大肥补贴100元/吨,侧深施肥专用肥(含生物有机肥)补贴200元/吨,飞机作业费补贴3.5元/亩·遍。

第十一条  提升粮食收储及销售能力。加大罩棚建设力度,完善代储点软硬件设施标准化建设;科学制定大米营销措施,加强与有实力粮食加工企业的合作,利用互联网建立网上大米销售平台,实行大米品牌联牌营销;加大“指定品种”的订单量,拓宽粮食产品销售渠道。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种植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能力。种植计划内耕地的种植户缴纳农业保险费个人部分(大豆12.5元/亩,水稻、玉米10元/亩)后,农场为其承担企业部分农业保险费。

第三章  体制机制改革

第十三条  完善企业各项内控制度,有序推进场直单位改革进程。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场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源性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农业生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务公开管理办法,农场有限公司党委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农场社会事务部管理办法、财务资金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四条  完善工资分配、费用核定和目标考核制度。制定工资激励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发挥人才最大效用;强化财会、统计、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专业人员考核办法,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业人员综合素质。完善带薪年假制度,严格执行日常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工资考核方案另行发文)。

第五章  企业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管理区的授权管理。管理区作为农场的派出机构,依据授权范围履行本管理区经营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管理区党政负责人作为受托人代表管理区签订《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按《授权委托书》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超越授权委托权限的属个人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负。

第十六条  强化土地承包管理。管理区对合同到期且原承包人不再继续承包的土地须在定价的基础上面向市场竞价发包,竞价收入全部纳入农场预算管理。合同期内不允许承包人私下转租、转包土地,未经农场审批同意私下转租、转包的,农场将取消该承包人土地承包权,收回土地重新发包;因私下转租、转包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责任人自负。

第十七条  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管理区作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具体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农场土地承包政策相关规定审核承包人资质,与承包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严禁签订“空白”合同、代签合同、拆分合同,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农场纪委、组织部门将根据违规情况对管理区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土地承包合同是发放耕地地力、休耕等各类补贴的唯一合法依据,农场对私自转租、代签合同等行为产生的补贴转移不予办理,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的由违规责任人自负。

第十八条  进一步加强小额农贷监管力度,继续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核机制。贷款人须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再申请贷款。严格控制贷款额度,强化小额农贷的监管与服务。严禁管理区及管理人员以任何形式为种植户担保或以任何名义挪用种植户的贷款,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农场纪委、组织部门将根据违规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管理区协助金融机构,对本单位种植户小额农贷的发放、使用和回收进行监管(具体办法另定)。

第十九条  继续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及流程,实行阳光收费大厅集中刷卡缴费。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严禁管理人员私自收取现金,杜绝私设“小金库”;加强预算监管力度,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现象的发生;加强基层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及公开化检查工作,进一步清理核实管理区历史遗留问题并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  强化审计监督与服务功能。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对公共资金、专项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经济责任等审计;不断加大内部控制审计力度,年内完成对管理区、场直单位的审计工作;严把审计关,加大审计结果的整改力度。

第六章  重大基本建设

第二十一条  加强农业生产“产、加、销”配套设施建设。主要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重点培育杂粮加工、黄腐酸生物有机肥加工、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延伸农业产业链。

第二十二条  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筑牢农业生产基础。建设青龙山灌区配套工程,解决地下水超采问题,改善水稻品质;加强农发高标、千亿斤项目建设,加大砂石路铺设、沟渠清淤、水泥路建设力度;积极争取耕地补偿项目,完成34连北大湾北部涝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农田基础设施抗风险能力。

第七章  安全生产

第二十三条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推进安全生产,落实“双轨三级”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切实推进综治网格、消防网格和安全监管网格一体化共管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和应急管理工作,完善企业“八大类”标准化档案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预算,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到位。

第二十四条  推进“五级五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安全生产委员会“1+x”组织结构建设为核心,启动专委会职能作用,落实专委会季度会议、检查和报告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体系。扎实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实行属地领导和行业监管部门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述职报备制,建立安全生产重要岗位新任职干部任前谈话制度。

第二部分  社会事业发展计划

第二十五条  社会事业发展年度总体目标:加快公共服务、城镇建设、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重点加强文化建设,推动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协调发展,树立良好家风、高尚品德典型,提高农场居民文化素养,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实现农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万元。

第八章  基本公共服务

第二十六条  打造现代化教学特色品牌,强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学校教育整体综合实力。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开展精品课、云课堂等网络教育;继续开设“家长学校”,实现家庭教育与校园教育相互促进;开展特色幼儿教育,实施“青蓝工程”,打造优质师资队伍;加强园际联盟,建立幼儿教育品牌,积极争取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全面开展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家庭医生签约、妇女病普查力度,积极引进医疗人才,保障人才梯队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积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二十八条  认真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社区居民委与基层单位要紧密配合,共同抓好计划生育、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按规定核定计划生育工作专项经费并规范使用基本医疗公共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农场改革全过程、渗透到社会生活各方面,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典型,开展居民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全面提升居民文明素养,推进和谐农场建设。

第九章  城镇建设

第三十条  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智慧城镇建设。升级改造场区主道路两侧亮化工程,打造绿色城堡公园实体文化,维修翠明湖景观桥及栈道,开发建设“尚品商超”项目,引进美鹤美生鲜超市;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智慧城镇信息平台,为农场居民缴纳土地承包费、水电费、政策查询、网上营销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十一条  加强道路管理养护力度,提高道路养护质量。强化公路保洁、绿化、路肩边坡整形、病害处理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公路行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第三十二条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废物排放的治理,做好自然资源的利用与保护。严格按照农场与各单位签订的环境保护责任状进行考评。

第十章  社会保障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建立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加强劳动合同备案管理,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健全人才管理体系,强化人才引进和培养,优化人才结构。

第三十四条  加强农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继续完善综治中心实体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推进平安红卫建设;继续实行“一岗双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信访考核责任制,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严厉打击非法信访行为,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信访责任状的任务目标。

第三十六条  继续实施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工程,建立扶贫工作长效机制,继续投入200万元无息扶贫专项资金,采取“以地、以业、以岗、以政策”的立体式帮扶措施,拓展产业扶贫思路,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力度,实现贫困户增收。健全党员干部包保责任制、部门联动机制、资金保障机制、考核激励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不断扩大脱贫成果。

第三十七条  加强武装工作,突出民兵应急维稳作用,鼓励适龄青年踊跃参军,现役义务兵优待金按上级发放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  三供两治一业

第三十八条  进一步完善供水、供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居民楼供暖管网改造和老旧供暖阀门、自来水表等设施更新;继续加强旧锅炉房维修力度,加快完成新锅炉房主体及配套设施建设,保障供暖工作正常运转;完成未分户供暖改造,确保供暖质量和按时缴费。

第三十九条  加大环境整治力度,美化场容场貌。建设污水处理场,重点解决场区污水处置问题,合理规划设置水冲式公共厕所,科学划分畜牧禁养和限养区,加大平房区环境、私垦菜地等整治力度。

第四十条  提升环卫服务质量,规范物业管理。对环卫、物业新体制进行跟踪考核,不断完善考核指标,优化环卫作业质量,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方案经农场十五届三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十二条  因改革和发展变化,本方案与上级政策不符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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