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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卫农场2018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实施方案(土地承包部分)
时间:2018/02/06 00:00 来源:政研室 作者: 点击量:9895

第八章  企业经营管理

第三十七条  加强土地承包管理。细化土地承包管理程序,规范土地转包行为,严格按照管理局《关于农场改管结合加强管理的实施意见》(建垦局文〔2017〕6号)以及农场土地承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增加国有土地资源收益。严格执行公职人员承包土地相关规定,因特殊原因超面积种植的,超面积部分收费标准按场外标准执行。本方案未涉及的其他土地承包政策仍按上年执行。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费收费标准维持上年标准不变。土地承包费实行全额上打租,水田可采取货币与实物相结合的方式缴纳,旱田全额采取货币的方式缴纳。上打承包费必须在合同签订时缴纳完成。

第三十九条  加强合同管理。各单位作为行业合同的承办部门,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拟定合同,经农场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后签订、履行并备案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农场授权不得以农场或单位名义签订合同(协议)。

第四十条  规范合同文本。各类耕地发包的合同文本由农场统一制定,管理区主任、会计为合同具体签订责任人;其他合同文本内容须经合同承办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政研)、合同联合审核部门(财务、司法、环保、安全、建设、规划、林业、畜牧、国土资源等)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

第四十一条  加强自然资源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破坏、非法占有、使用自然资源的行为。管理区负责对辖区内的荒地、草原、湿地、水面、池塘、林地、林木等资源进行管控,确保生态环境的完好。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的力度,与管理区共同管护好自然资源。

第四十二条  增强耕地保护和核查力度。落实耕地保护层级责任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管理区耕地确需变动的,须报农场政研室、统计科、农业科、国土资源所等部门审核备案,农场批准后方可变动。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充分发挥管理区耕地监察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出现违法占地行为。

第四十三条  完善与改革过渡期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明晰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场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依法对国有资产实行有效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区辖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其他公有资产由管理区负责管理,不得擅自转卖和处置。

第四十四条  加强精细化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项目管理,完善项目建设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办法,实行项目建设内容对口负责制;盘活存量资产,加速化债及去库存进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严厉查处坐收坐支行为,杜绝“小金库”现象的发生;加强基层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及公开化检查工作,进一步清理核实管理区历史遗留问题并妥善处理;完善“阳光收费大厅”功能,实行集中统一刷卡缴费,禁止现金交易行为,规范收费流程。

第四十五条  强化审计监督与服务功能。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对公共资金、专项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经济责任等的审计,严把分离办社会职能资产负债划分审计关,加大审计结果的整改、处理力度。

第四十六条  进一步加强小额农贷监管力度,继续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核机制。严格控制贷款额度,强化小额农贷的监管与服务。严禁管理区及管理人员以任何形式为种植户担保或以任何名义挪用种植户的贷款。管理区协助金融机构,对本单位种植户小额农贷的发放、使用和回收进行监管。

第四十七条  完善生产资料组织供应、服务及监管力度。生产资料的采购和供应严格按照农场生产资料供应方案执行。整顿生产资料市场经营秩序,严禁农场各级领导干部向管理区和承包户推销、摊派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建立健全粮食销售功能体系。运用“互联网+粮食等农业产品”与实体店相结合的营销模式,培育具有农场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加快农场经营模式由“原粮种植”向“农产品销售”的转变。

 

附件:1.《红卫农场土地承包管理办法》

2.《红卫农场土地承包竞价方案》


附件1

红卫农场土地承包管理办法

(草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场土地承包、流转、竞价发包等土地经营管理行为,根据《合同法》以及总局、管理局有关规定,结合农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管理区作为农场授权委托的土地经营管理具体执行部门,应按照农场授权范围经营管理好农场的耕地,包含正常发包合同地(一年一发包)、荒地及长期固定地。

二、土地承包制度

实行“基本田货币化、经营田市场化”的“两田制”土地承包制度,经营田即正常发包合同地,一年一发包,土地承包合同一年一签订。合同到期后,原承包人具有优先承包权;原承包人是职工的,退休时其在农场从事农业行业的子女具有优先承包权(不包含未从事农业行业人员);其他承包人,超过劳动年龄时,须退出所承包的土地,由管理区将土地面向市场重新发包。荒地及长期固定地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后纳入农场合同地管理。

三、土地承包优先顺序

原则上按照职工、居民、其他人员的顺序进行发包。

四、土地竞包办法                           

土地竞包工作严格按照农场土地竞价承包方案执行。

五、土地流转办法

(一)正常发包地(合同地)

合同地在合同期内不允许转包、转租,确需转包的,需经农场审核同意后,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合同到期后,拟将土地流转的承包户向所在的管理区提交放弃土地承包权告知书;

2.由管理区、政研室、财务科、国资办(清欠办)、房产科等部门对土地流转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农场包点场领导及分管场领导审批,及时处理好原承包户与农场债务问题;

3.管理区根据需要流转的土地情况,将拟流转土地位置、面积等信息在管理区公示栏进行公示;

4.拟承包经营田的承包户向所在的管理区提交土地承包申请书;

5.农场相关部门审核拟承包户承包资质,确定竞包人名单;

6.管理区结合实际,按照管理区土地竞价承包方案召开竞包大会;

7.地上附属物价格由原承包户与新承包户协商定价或由管理区协助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作价;

8.竞包成功者与原承包户签订地上附属物流转协议书;

9.新承包户按照农场规定上缴土地承包费及其他应收款;

10.新承包户与农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二)荒地及长期固定地

荒地及长期固定地在合同期内需要流转的,须经农场审批同意后方可流转,且仅允许向具有本场户籍的人员进行流转。流转程序如下:

1.由原承包人向所在管理区提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请书;

2.由管理区、国资办、房产科、政研室对承包人流转申请书进行审批并在申请审批单上签署部门意见;

3.上报农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

4.审批合格后,原承包人需到农场财务核算中心交纳土地流转费10元/亩;

5.原承包人夫妻双方持缴费收据、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原承包合同原件到农场政研室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书;

6.新承包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到农场政研室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书;

7.农场收回原承包合同,并备案新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书。

六、基本田享受资格审核办法

(一)享受资格条件

1.有农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年满18-60周岁,女年满18-50周岁)、在场内长期居住(一年以上)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种植户;经审核后方可享受基本田货币补贴政策。

2.虽属以上的范围,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职工居民,不得享受基本田货币补贴政策:

①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落户的人员;

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含已退休人员,包括集体工、家属工、五七工、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③已在农村分配有责任田或生活田的落户农民;

④已经承包五荒或长期固定地、林地、草原、水面等资源或从事畜禽、渔业养殖人员;

⑤从事工商运建服及其它非农产业业户;

⑥户口或劳动关系在农场,但不在农场长期居住、在外工作(打工)、在校就读的人员;

⑦义务兵(待复员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方可享受基本田货币补贴政策);

⑧拘留、拘役、戒毒、服刑等违反国家法律人员。

(二)申请及审核办法

1.申报。每年3月1日之前,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居民(拟享受基本田人员)须本人携户口本、身份证、长期居住证明等材料到所在管理区会计室进行申报,过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管理区初审。管理区作为基本田第一审核责任单位,须严格按照享受资格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管理区初步审核后再报农场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

3.农场联审。农场成立基本田享受资格联合审核小组,由政研室牵头,成员为人社科、社区居民委、财务科、公安分局、工商分局、武装部等部门。政研室负责审核土地资源情况;人社科负责审核工资性收入情况;社区居民委负责审核长期居住情况;财务科负责资金发放工作;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审核户籍情况;工商分局负责提供工商注册信息;武装部负责审核义务兵情况。各部门审核合格后,由政研室汇总审核信息,确定最终拟享受人员名单。

4.指纹验证。经农场相关部门审核合格的拟享受人员,在每年6月及11月到农场管理区大厅进行指纹验证,指纹验证合格后,年终发放基本田补贴,具体日期以通知为准。

(三)补录规定

对因以下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指纹验证的人员给予一次指纹补录机会:

1.指纹验证期间,生病住院、孕妇生产等特殊情况,拟享受人员须向管理区申报补录,待管理区通知携带病例原件等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补录。

2.其他特殊情形,确应补录的,参照上条规定执行。

七、有关规定及考核办法

(一)管理区作为土地承包合同的具体承办部门,应严格按照农场土地承包政策的有关规定审核承包人资质,与承包人签订农场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合同、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报农场合同管理部门(政研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该工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管理区按照农场下达的面积指标100%落实土地承包面积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得考核分满分,未完全落实的不得分。

(二)管理区须确保合同签订的真实性,即实际种植人、土地面积、作物等信息真实可靠;严格禁止代签合同行为,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农场纪委、组织部门将根据违规情况对管理区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因合同不真实产生小额农贷等经济纠纷的,将停止管理区主要领导行政职务,并追究行政及经济责任。

(三)管理区须对承包户的承包经营情况进行监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取消该承包户土地承包权,收回土地重新发包:

1.承包户私下转租、转包土地的;

2.承包户不能按照农场农业质量效益方案进行生产,严重违反农业污染防治、秸秆焚烧、耕地保护、安全生产等规定的;

3.承包户未按合同约定履约,未缴清土地承包费的;

4.承包户用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抵押贷款、融资,给农场造成经济损失的;

5.拒不偿还农场应收款的。

严厉打击承包户私下流转土地行为,管理区对以上行为监管不到位的,农场将视情节追究管理区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管理区是基本田申报人员资格审核第一责任单位,须按照农场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基本田政策,不允许私自扩大享受范围,农场将对管理区把关不严、违规操作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有关经济损失。

(五)管理区要成立土地承包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管理区土地竞价承包方案必须经农场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六)凡是土地承包合同到期重新发包的土地,管理区必须面向市场竞价发包,并严格按照竞价程序实施竞价过程。在竞价过程中,因工作组成员违规操作导致竞价发包显失公平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农场要成立土地承包工作监督检查组,由政研室牵头,成员为纪委、组织、农业、财务、国资、工会、人社等部门,每年分阶段对管理区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土地流转、竞价程序等方面进行抽查。在检查中发现管理区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农场纪委、组织部门将对管理区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和组织处理。


附件2

红卫农场2018年土地竞价承包方案

(草案)

根据农场土地承包有关规定,管理区对合同到期且原承包人不再继续承包的土地须在定价的基础上面向市场竞价发包,竞价收入全部纳入农场预算管理。为保证土地承包竞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农场和种植户的利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竞价规则

(一)竞包底价为当年经营田价格。在此基础上,由竞包人进行竞价,竞价梯次为10元/亩,即竞包过程中,承包人每次竞价不得低于10元/亩,且以10的整数倍进行竞价。

(二)竞包者须在管理区发布竞价公告后7日内向所在管理区上报竞包土地地块,并向农场缴纳竞价保证金20元/亩。

(三)竞包者须按时参加竞包大会,未竞包成功的,农场在会后三日内无息返还竞价保证金;竞包成功的,可将竞价保证金转作合同履约保证金;同一地块的竞包者无人参与竞价的,全部竞包者的竞价保证金均不予退还;恶意竞包者或竞包成功者会后未按要求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未缴纳土地承包费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同一地块仅有一位竞包者时,可不召开竞包大会,由管理区竞价发包工作组按照竞包方案有关规定对竞包者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形成会议纪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竞包者须缴纳10元/亩的竞价承包费。

二、竞价程序

(一)制定竞价方案。各管理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土地竞价发包实施方案,成立土地竞价发包工作组,上报农场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并经管理区民主管理大会通过后实施。

(二)竞包前准备工作。每年12月30日前原承包户向所在的管理区提交下一年度放弃土地承包告知书。

(三)发布竞价公告。各管理区在竞包大会召开前7日,采用广播电视、公开栏、信息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竞价须知。须知内容主要包括公开竞价地块地理位置、地质状况等相关信息,以及竞包人所需证件、证明等材料,竞价时间、地点,竞价底价、竞价梯次等内容。

(四)竞包人资质审核。竞包人向所在管理区提交土地承包申请书,并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到管理区资质审核小组进行资质审核,审核合格者,到农场财务核算中心交纳竞价保证金。

(五)召开竞价发包大会。管理区由专人负责筹备、组织安排会议。根据公告的会议时间按时召开竞价发包大会,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与存档工作。地上附属物价格由原承包户与新承包户协商定价或由管理区协助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作价,评估费用由新承包户承担。同时,管理区负责督促竞包成功的新承包户与原承包户签订地上附属物流转协议书,并自行处理好与重新发包的土地有关的设备、设施转让及资金退缴等方面工作。

(六)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竞价发包大会结束后,三日内新承包户向农场指定的账户汇入土地承包费,并按要求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七)备案相关手续。管理区竞价发包工作结束后,须将与土地竞包工作相关的资料装订成册后到农场政研室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凡是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原承包人不再承包的土地,管理区必须将该块土地面向市场重新发包,并严格按照竞价程序实施竞价过程。原承包人继续承包的,需经管理区审核通过,按当年土地承包政策承包土地。

(二)重新发包的土地发包给扶低扶贫户的,可以按照底价收取承包费,不参与竞价发包。扶低扶贫户的承包资格必须经工会、政研、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

(三)各管理区要成立专门的竞价发包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名单需在农场备案,由管理区主任、书记担任组长,会计担任副组长,组织协调具体发包工作;并制定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各司其职,保证竞价过程的公平性。

(四)在竞价过程中,工作组成员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导致竞价发包显失公平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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