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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卫农场2019年生产经营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土地承包部分)
时间:2019/01/04 00:00 来源:政研室 作者: 点击量:9005

第一部分  农场生产经营计划

第一章  资源承包政策

第三条  继续坚持统分结合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完善以“两田制”为主的土地承包制度。严格按照农场土地承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土地承包收费标准维持上年标准不变,实行全额上打租,于2019年1月30日前缴纳完成;未按期全额缴纳土地承包费的,农场将收回土地承包权另行发包。严禁焚烧秸秆,焚烧秸秆一经查实,农场将取消其土地承包权另行发包。本方案未涉及的其他土地承包政策按《红卫农场2018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实施方案》执行。

第五章  企业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管理区的授权管理。管理区作为农场的派出机构,依据授权范围履行本管理区经营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管理区党政负责人作为受托人代表管理区签订《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按《授权委托书》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超越授权委托权限的属个人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负。

第十六条  强化土地承包管理。管理区对合同到期且原承包人不再继续承包的土地须在定价的基础上面向市场竞价发包,竞价收入全部纳入农场预算管理。合同期内不允许承包人私下转租、转包土地,未经农场审批同意私下转租、转包的,农场将取消该承包人土地承包权,收回土地重新发包;因私下转租、转包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责任人自负。

第十七条  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管理区作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具体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农场土地承包政策相关规定审核承包人资质,与承包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严禁签订“空白”合同、代签合同、拆分合同,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农场纪委、组织部门将根据违规情况对管理区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土地承包合同是发放耕地地力、休耕等各类补贴的唯一合法依据,农场对私自转租、代签合同等行为产生的补贴转移不予办理,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的由违规责任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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