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红卫农场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9日
红卫资讯 Hongwei information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红卫农场2016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实施方案(土地承包部分)
时间:2016/03/01 00:00 来源:政研室 作者: 点击量:7057

(讨论稿) 

第二章  土地承包

第三条  坚持统分结合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完善以“两田制”(即:基本田和经营田)为主的土地承包制度,认真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

一、土地承包的原则

1.坚持“两田制”土地承包政策原则。实行“基本田货币化、经营田市场化”的经营模式。

2.坚持农场职工、居民土地承包优先的原则。本场职工、居民具有土地承包经营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户优先。

3.坚持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土地资源配置、收费优惠政策向本场居民倾斜,本场居民承包土地面积超出配置资源部分,实行市场化经营。

4. 坚持定向流转原则。五荒地、长期承包地等土地经营权流转时,只允许转让给有本场户籍的居民,禁止向无本场户籍人员流转。

二、土地承包政策

坚持实行“两田制”。“两田制”是指将土地发包分为基本田和经营田两类,并将土地发包给符合承包条件的种植户,从事土地经营活动的土地制度。

(一)基本田

1.基本田内涵。基本田是指为符合规定身份的人员提供一定社会保险和为落实国家税改政策减轻种植户负担的土地。

基本田实行货币化政策。基本田货币化是指基本田不再以具体的面积进行落实,而是以货币的形式发放补贴的办法。

2.分配对象

(1)基本田分配对象:严格执行总局规定的基本田分配政策。原基本田享受人员以2015年度已享受基本田和基础规模田人员为参考依据;新增基本田享受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农场户籍的、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年满18-60周岁,女年满18-50周岁,下同)、在场内长期居住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种植户(以户口本、身份证、土地承包合同,街道居民委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为准,下同)等条件;经审核后方可享受基本田货币补贴政策。

(2)虽属以上范围,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职工、居民,不得享受基本田货币补贴政策。

①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落户的人员;

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含已退休人员,包括集体工、家属工、五七工、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③已在农村分配有责任田或生活田的落户农民;

④已经承包五荒或长期固定地、林地、草原、水面等资源或从事畜禽、渔业养殖人员;

⑤从事工商运建服及其它非农产业业户;

⑥户口或劳动关系在农场,但不在农场长期居住(离场一年以上)、在外工作、在校就读的人员;

⑦服刑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⑧超过劳动年龄的种植户,不再享受基本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其他社会保障机构给予救助。

3.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以水田经营田规模内价格(430元/亩)与基本田收费价格(40元/亩)的差额乘以8亩/人计算,补贴金额为3120元/人,于审核确认后以货币(卡式)形式统一发放。

4.享受基本田人员身份的确认方法

(1)管理区作为第一审核责任单位,上报拟符合享受基本田条件的人员名单、户口本、身份证、长期居住证明等证件和相关证明,报经农场进行身份确认并公示拟享受人员名单。

(2)农场将不定期对拟享受基本田人员进行指纹采集确认,每年进行指纹采集至少两次以上。

(3)拟享受基本田人员须在农场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指纹采集认定,不进行指纹采集者,视为自动放弃。审核结果以两次以上连续参加指纹认定的人员名单为准,并在公开栏或媒体上公示享受基本田人员名单。

(4)管理区要认真执行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标准。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二)经营田

1.经营田内涵。经营田指根据国家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物价指数上涨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除“五荒地和长期固定地”之外的耕地(包含货币化的基本田)。经营田分为规模内经营田和规模外经营田,经营田面向市场竞价发包。

2.经营田规模标准

(1)职工、居民:

具有本场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范围的职工居民承包土地的,家庭人口(以户口本为准,下同)为1人的以80亩(以合同为准,下同)为限;家庭人口为2人的以150亩为限;家庭人口为3人以上(含3人)的以200亩为限。超出面积部分为规模外经营田。

(2)其他承包人:承包土地面积不分规模大小,全部按照规模外经营田收费标准执行。

3. 经营田收费标准

(1)规模内经营田:水田430元/亩;旱田280元/亩。

(2)规模外经营田:水田480元/亩;旱田300元/亩。

(三)土地竞价

在土地重新发包过程中,管理区可结合本区实际,经职工民主管理大会通过,按照土地发包的原则,面向市场竞价发包,竞价收入全部纳入农场预算管理。

1. 竞价标准:以经营田收费标准为底价竞价发包。

2. 竞价梯次:10元/亩。

3. 竞价程序:

(1)制定竞价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区土地竞价发包实施方案,上报农场相关部门审核并经管理区民主管理大会通过后实施。

(2)发布竞价公告。提前在公开栏、有线电视等媒体发布竞价发包公告。公开竞价的地块、时间、地点、竞价底价及竞价梯次额度等内容。

(3)审核竞价人资质。参加土地竞包人需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经管理区、政研室资质审核后方可参加竞包。

(4)交纳竞价保证金。竞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包保证金,不交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竞包土地。竞价成功者,所交纳的保证金可抵交上打承包费,承包费差额部分在合同签订时一并交齐;未竞上者退还竞价保证金。

(5)召开竞价发包大会。管理区根据竞价方案,按时召开竞价发包大会,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与存档工作。同时处理和协调好与调整土地有关的设备、设施转让及资金缴退等方面工作。

(6)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竞包人(承包人)按照农场规定的期限完成承包费的交纳及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

三、其他承包政策

(一)2015年底到期的长荒地和短荒地纳入2016年正常发包地管理,收费标准与正常发包地标准一致。

(二)饲料地优惠政策:饲料地承包费230元/亩,饲养50头猪以上的养殖户,每存栏1头种猪或每出栏5头肥猪可分配1亩饲料地,饲料地应种植玉米等饲料作物。承包费按旱田标准全额收取,核实年末种猪存栏或肥猪出栏数后予以返还优惠部分。符合享受饲料地政策但实际未种植玉米等饲料作物的,农场不予补贴。

(三)五荒地、长期固定地需向农场缴纳农田水利、道路建设维护费20元/亩,在每年的3月底前上缴。

(四)用于农业种植的池塘地(含渔池地,已签订长期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承包费为水田300元/亩,旱田280元/亩。

(五)在本田外新建集中育秧棚区的,对棚区占地面积进行核实,核实后按棚内面积1元/平方米收费。占用正常发包地的按正常发包地标准收费。

(六)大力提倡旱改水种植,在保持上年水田面积的情况下,2016年新改水田按当年旱田标准收取承包费。

(七)鼓励种植户积极治理本田内的草泡子,在不减少管理区计划面积的前提下,做好土地连片工作。拟治理的地块须经申请批准并签订协议,纳入农场正常发包地管理,五年内不收取承包费。

(八)加强对农场已经治理的草泡子、连片地的清理认定工作,逐户登记造册,建立健全耕地资料档案,统一纳入农场管理。

    四、有关规定

(一)土地承包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按户进行合同公证,确保合同真实有效。合同严格按照实名制签订,不允许他人代签,否则出现不良后果由管理区负责;合同签订时间截止为2016年3月底。合同期内不允许流转,合同期满后,农场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新发包。

(二)加强合同管理。管理区应严格把好合同签订审核关,承包户不得随意拆分合同、不得私自流转所承包的土地。因管理区把关不严,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承包人农场不再与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土地面向市场重新发包。

(四)原承包人退出的土地,必须提交放弃土地承包的申请书,退出的土地由管理区面向市场竞价发包。

(五)承包人在合同签订时须向农场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20元/亩,用以保证承包期内如约履行合同。承包人在合同期内能够如约履行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期满后予以全额返还(无息);未完全按照合同履约的,不予返还。2015年以前年度已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可以抵交2016年合同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的予以补齐,并办理变更手续。

(六)土地承包费采取货币与实物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经营田价格实行全额上打租。水田按100公斤/亩上交其产品,按市场价格折算承包费,差额部分用货币补足。上打承包费必须在合同签订时缴纳完成。

(七)承包户利用土地承包合同对外抵押、入股给农场造成损失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一经核实将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并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五荒地和长期固定地在合同有效期内流转的,须经农场批准、备案。

(九)欠款户、挂账户承包土地的,签订承包合同前必须与农场签订还款协议。拒不偿还欠款的,农场将不对其发包土地。

(十)农具场、晒场保养维护费等农业服务性收费,本着“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统一标准收费后管理区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十一)鼓励和支持种植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灾后农业生产能力恢复。对种植计划内耕地的种植户积极交纳农业保险费个人部分后、种植五荒和长期固定地的能按时交纳农田水利道路建设维护费并交足个人部分农业保险费后,农场为其承担企业部分农业保险费。


版权所有: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红卫农场有限公司

备案号:黑ICP备17000016号-1   技术支持:风腾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