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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卫农场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17 00:00 来源:宣传部 作者:厉远 点击量:2126

各管理区、机关各科室:

    根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黑垦农机联〔2017〕2号)精神,为落实好农业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绿色生态导向的新要求,深入贯彻 “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加快垦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现将2017年垦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单台补贴额度调整

2017年,按照“缩范围”、“降定额”的工作思路,红卫农场发放国家农机补贴的范围及单台补贴的额度有所调整,依据为调整后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二、全面推进敞开补贴工作

经会议研究,2017年要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对部分品日实行敞开补贴。敞开品目包括侧深施肥插秧机、秸杆粉碎还田机、检拾压捆机、粮食烘干机等4个品目。侧深施肥插秧机购置需在2017年5月5日前,秸杆粉碎还田机、检拾压捆机、粮食烘干机购置需在2017年9月10日前。

三、 提高资金执行进度和比例

为避免系统关闭前突击录入的情况发生,2017年红卫农场分三批对新购农机具进行录入和结算工作。第一批6月30日前完成对插秧机等早春机具的录入和结算。第二批7月30 日前完成对拖拉机的录入和结算工作。第三批10月30日前完成对收割机等秋收机具的录入和结算工作。

经管理局、农场同意并备案,允许其他资金不足的农场使用本场的剩余资金,录入本场的补贴系统,机具的管理由使用本场剩余资金的其他农场负责。

    四、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农机部门对农机补贴的政策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进行宣传,着重在垦区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相关政策和实施情况的发布。设立政策咨询电话,及时解答购机户的相关问题。

    五、强化违规问题查处

    建立健全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查处机制,对存在弄虚作假、虚开发票、套取补贴等行为的农机产销企业,一经发现,证据确凿,先向管理局农机局上报,进行严肃处理,让违规产销企业无处藏身。

    六、国家农机补贴具体工作流程  

1、农场组成农机购置补贴实施领导小组,根据资金规模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的范围及数量。敞开购置水稻侧深施肥插秧机;轮式拖拉机以100马力以下为主,数量不超过160台;剩余资金用于收割机补贴。

2、农场农业生产从业人员根据农机购置补贴的范围,到经销商处自主购机(关于产品对应的经销商,可电话咨询生产企业),开具全额发票。

    3、农场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取先到先得的补贴原则进行确定补贴对象。购机者需携带身份证、承包土地证明、补贴机具发票及合格证到农机部门进行补贴机具核实,确定补贴对象。

    4、农机部门将购机者的信息录入2017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上传发票,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对机具进行审核,进行公示7天。

    5、公示期过后,如无异议,由农机部门向财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农机部门的申请将资金拨付到购机户的账户上,同时完成网上操作。

    注:对于连续两年未享受补贴政策人员,今年在申请购机补贴资金时,予以优先安排。

七、加强购机核实工作

    1、重点加强对大型机具、单人多台、连续两年享受补贴、短期内大批量申请补贴等情形的监督。

    2、动力为柴油机的农机设备,要重点核查是否符合“国三”排放标准。

 

 

 

八、农机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小组

 长:郭建国(农机副场长)

 员:李  岩(农机科科长) 李延红(财务科科长)

        王春江(农业科科长)  为(审计科科长)

        闫建军(纪委副书记)  威(农机科科员)

          瑶(农机科科员) 各管理区主任

        郭成贵(购机者代表)

九、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农机科:5793429

      委:579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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