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红卫农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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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红卫农场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1/21 00:00 来源:办公室 作者:杨惠文 点击量:8627

各管理区,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红卫农场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租赁)管理办法》已经公司第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红卫农场有限公司

                                      2022119

红卫农场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租赁)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土地承包、流转、竞价发包等土地经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上级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辖区内的所有耕地,包含一年一发包的正常发包地、五荒地及长期固定地。

二、土地承包(租赁)原则

(一)坚持双层经营体制原则。继续完善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统分结合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二)坚持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面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公开、公正、透明的运用市场手段,合理配置资源,兼顾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有序流转原则。巩固农场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经营主体地位,强化农场有限公司农业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遏制土地承包权私下流转、压缩违规寻租空间,规避公司经营风险

(四)依法经营、尊重历史原则。具有法律效力未到期的长期土地承包合同继续执行。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土地由公司收回并重新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人可以优先承包不超过公司确定的耕地规模的土地。

三、土地承包(租赁)价格标准

2022年正常发包地继续实行“基本田货币化、经营田市场化”的土地承包制度,土地承包(租赁)收费标准为职工居民经营田水田承包费竟包底价标准不变,450元/亩,经营田旱田竟包底价350元/亩。其他人员经营田水田承包费竟包底价标准不变,480元/亩,经营田旱田竟包底价370元/亩。承包费以货币形式收缴,实行全额“上打租”,须在2022年3月31日前缴存完毕。

按照《红卫农场2020年生产经营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卫场发〔2020〕1号)第六条“2019年度低洼地、鱼池地种植水田的按300元/亩标准收费,从2022年起每年承包费收费标准增加50元/亩,直至达到正常收费标准”内容要求,2022年鱼池地收费标准为350元/亩。

四、土地发包政策

(一)坚持先定地号及作物,后定承包人,先管理区内、后管理区外,先场内、后场外,原承包人超过劳动年龄时,须退出所承包的土地,由管理区将土地面向市场重新发包。同等条件下,职工子女优先承包经营,职工子女未在本公司务农的不享受此政策。

(二)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发展股份制、公司制等农业经营形式,既要防止土地碎片化,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充分释放现代农业生产力,不断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

(三)2021年第三次土地调查新增耕地面积纳入2022年合同地正常管理,收费标准与一年一发包的合同地收费标准相同。

(四)建立土地承包资格审核制度。公司根据承包人以前年度合同履约、清欠还贷、农业技术措施执行、信访等情况进行土地承包资格审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承包人土地承包权,收回土地重新发包:

1. 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

2. 承包人未按期全额缴纳土地承包费及其他应收款的;

3. 承包人未经公司批准,私自水田改旱田的;

4. 承包人未按公司现代化大农业提升发展方案进行农业生产,私自进行“旱直播、水直播”等非插秧方式进行农业生产的。

5. 承包人私下转租、转包土地以及代签、挂签合同的;

6. 承包人不能按照公司农业质量效益方案进行生产,严重违反农业污染防治、秸秆禁烧、耕地保护、安全生产等规定的;

7. 承包人私自撂荒全部或部分土地的;

8. 承包人用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抵押贷款、融资的。

(五)全面运用北大荒农服土地承包系统软件,规范对土地承包人的管理,实行“五个一致”,即:承包人的合同签名、承包费的交款人、小额农贷的发放对象、各类惠农补贴和涉农保险的受益人、应收应付款明细账均一致。土地承包合同是确立债权债务关系、发放各类补贴、办理小额农业贷款等业务的法律依据,公司对私自转租、代签合同等行为产生的资金转移不予办理,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的由违规责任人自负。

(六)推进土地资产电子台账平台管理工作,台账中土地核查测绘图与电子表格台账一一对应,每块土地有且只有唯一的地号信息,地号不允许拆分或合并,土地资产台账可以为农业保险理赔测产、目标价格补贴发放、休耕土地及标准化格田改造验收等事项提供准确、详实的土地信息。加快规范相关资金发放流程,土地的面积、作物类型、收费标准变更等事项需主要领导审批,建立健全土地发包公示制度,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

五、土地竞价发包管理办法

(一)竞价规则

1. 将当年经营田承包价格作为竞价底价。在此基础上,由竞包人进行竞价,竞包过程中,竞包人每次竞价不得低于10元/亩,且以10的整数倍进行竞价。

2. 竞包者须在管理区发布竞价公告后7日内向所在管理区申报竞包土地地块,并向公司缴纳竞价保证金10元/亩。

3. 竞包者须按时参加竞包大会,未竞包成功的,公司在三日内无息返还竞价保证金;竞包成功的,可将竞价保证金转作土地承包费;同一地块的所有竞包者无人参与竞价的,全部竞价保证金均不予退还;竞包成功者未按要求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未缴纳土地承包费的,土地另行竞价发包,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 原则上每一竞包地块至少有两名以上竞包者,但同一地块仅有一位竞包者时,经公司批准后,可实行简易竞包程序,由管理区竞价发包工作组按照竞包方案有关规定对竞包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承包人按自行竞价一次处理,缴纳竞价承包费10元/亩,竞包档案材料必须齐全。

5. 重新竞价发包的土地原则上应以合同面积整体发包,不得拆分。

(二)竞价程序

1. 成立土地竞价发包工作组,管理区主任、书记担任组长,会计担任副组长,组织协调具体发包工作;工作组成员名单须在公司合规风控部备案,竞价发包工作组应当严格执行竞价程序。

2. 制定竞价方案。各管理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土地竞价发包实施方案,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实施。

3. 竞包前准备工作。合同到期后在规定期限内,承包人向管理区提交土地承包申请书。

4. 发布竞价公告。各管理区在竞包大会召开前7日,采用广播电视、公开栏、信息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竞价须知。须知内容主要包括公开竞价地块位置、土地状况、竞价规则等相关信息,以及竞包人所需证件、证明等材料。

5. 竞包人资质审核。竞包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到管理区资质审核小组进行资质审核,审核合格者,到公司阳光收费大厅交纳竞价保证金。

6. 召开竞价发包大会。管理区由专人负责筹备、组织安排会议,根据公告的会议时间,在公司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时召开竞价发包大会,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与存档工作。地上附属物价格由原承包人与新承包人协商定价或由管理区协助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作价,评估费用可由新老承包人协商解决。管理区负责督促新承包人与原承包人自行签订地上附属物转让协议书,处理好重新发包的土地有关的设备、设施转让及资金退缴等方面工作。

7.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竞价发包大会结束后,按照土地优先承包权转让管理办法(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三日内承包人向公司指定的账户汇入土地承包费及土地增值收益金,并按要求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8. 备案相关手续。管理区竞价发包工作结束后,须将土地竞包工作相关的资料装订成册,报到公司合规风控部备案。

六、转让土地承包权管理办法

(一)当年计划内耕地在合同期内不允许转包、转租。合同存续期间,发生签订合同农户死亡等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可由其符合条件的合法继承人与公司签订补充承包合同。

(二)由于原承包人失去优先承包资格、自愿放弃等因素,确需转包、转租的土地(指连续两个承包周期承包人不一致),按照竞价发包程序执行后,由管理区、财务管理部、水暖站等单位(部门)对土地经营权原承包人各类欠款、贷款偿还等情况进行审核,原则上不允许“欠债转让”,各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向农场缴纳土地增值收益金后方可录入土地承包系统进行土地承包经营。

(三)承包人将土地优先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在农场务农的子女的,需在原承包费标准基础上另外向公司缴纳土地增值收益金50元/亩(不包括竞价费),承包人将土地优先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人员(非子女)的,需在原承包费标准基础上另外向公司缴纳土地增值收益金100元/亩(不包括竞价费)。原承包人与新承包人的关系鉴定标准以合规风控部函询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反馈结果为准。如转让双方无相关证明,按承包人将土地优先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人员(非子女)办理。

(四)土地优先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五)五荒地及长期固定地在合同期内需要转让的,须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让,且仅允许向具有本场户籍的人员进行转让。转让程序如下:

1. 由原承包人向所在管理区提交土地转让申请书;

2. 由管理区、财务管理部、合规风控部、水暖站对承包人转让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在申请审批单上签署单位(部门)意见;

3. 管理区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

4. 经审批后,承包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在农场务农的子女的,需向公司缴纳土地增值收益金50元/亩,承包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人员(非子女)的,需向公司缴纳土地增值收益金100元/亩。原承包人与新承包人的关系鉴定标准以合规风控部函询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反馈结果为准。如转让双方无相关证明,按承包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人员(非子女)办理。

5. 原承包人夫妻双方与新承包人夫妻双方持相关证件到公司合规风控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6. 公司收回原承包合同,并备案新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七、基本田货币化补贴政策

基本田货币化是指基本田不再以具体的耕地进行落实,而是以货币的形式发放补贴,2022年基本田补贴标准为3125元/人。

(一)享受资格条件

1. 有农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年满18-60周岁,女年满18-50周岁,以户口本为准)、在场内长期居住(一年以上)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种植户。

2. 虽属以上范围,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职工居民,不得享受基本田货币补贴政策:

1)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落户的人员;

2)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含已退休人员,包括集体工、家属工、五七工、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3)已在农村分配有责任田或生活田的落户农民;

4)已经承包五荒或长期固定地、林地、草原、水面等资源或从事畜禽、渔业养殖人员;

5)从事工商运建服及其它非农产业业户;

6)户口或劳动关系在农场,但不在农场长期居住、在外工作(打工)、在校就读的人员;

7)义务兵(待复员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方可享受基本田货币补贴政策);

8)拘留、拘役、戒毒、服刑等违反国家法律人员。

(二)申请及审核办法

建立基本田申报制度,在公司规定时间内拟享受基本田人员未到指定地点申报基本田的,视为自动放弃基本田享受资格;以前年度中断享受基本田人员,按照新增人员标准审核。

1. 申报。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拟享受基本田人员须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长期居住证明、农行卡等材料到所在管理区进行申报,管理区将基本信息录入基本田申报系统中,过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本人因身份证消磁、丢失或住院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录入系统信息的,向管理区提交补录申请书和住院病历等证明材料,情况属实的,另行安排系统信息补录时间。

2. 管理区审核。管理区作为基本田第一审核责任单位,须严格按照基本田享受资格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管理区初步审核后再报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

3. 公司联审。公司成立基本田享受资格联合审核小组,由合规风控部牵头,成员为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人民武装部、农业发展部等单位(部门)。合规风控部负责审核土地承包情况,协查非农产业业户情况;农业发展部负责审核林地资源、畜牧养殖、草原、水面经营情况;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工资性收入情况;人民武装部负责审核义务兵情况。各单位审核合格后,由合规风控部汇总审核信息,确定符合条件的拟享受人员名单。

4. 公示。将初审合格的拟享受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方可进行系统验证。

5. 系统验证。经审核合格的拟享受人员须到管理区大厅进行系统信息验证,验证合格后发放基本田补贴(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八、成立土地承包土地经营管理委员会

土地经营管理委员会负责调查核实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拟定土地承包租赁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管理区开展土地承包租赁经营工作,签订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收缴土地承包费,审核土地转租转包行为,调解土地承包租赁、转包转租纠纷等。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会主席:王满友  卢百谦

委员会副主席:曹  爽  郭  成  隋喜友  郭建国  

谭荣平  张振坤  杨  勇

  会成员:牛  宇  曲万超  王春江  曹晓娟

 峰  王洪霞  赵丽莉  张宝民  

赵继飞  吕  亮  袁家耀  李海涛     

九、有关规定及考核办法

(一)管理区作为土地承包合同的具体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土地承包政策的有关规定审核承包人资质,与承包人签订公司统一文本的土地承包合同,并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该工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二)管理区须确保合同签订的真实性,即实际种植人、土地面积、图斑号、地号、作物等信息真实无误;严格禁止代签合同行为,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公司将对管理区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管理区及交费大厅负责土地承包人、基本田申报人信息采集的人员,须认真核对承包人、基本田申报人身份、户口本原件等各类信息,避免代签、代报现象发生。因核对不认真,导致代签合同、代报基本田给农场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四)重新发包的耕地,地上附属物限期由原承包人自行处理,过期不处理的,造成的损失由原承包人自行承担。

(五)管理区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基本田政策,不允许私自扩大享受范围,公司将对管理区把关不严、违规操作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管理区要成立土地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管理区土地竞价承包方案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七)凡是土地承包权收回重新发包的土地,管理区必须面向市场竞价发包(先管理区内、后管理区外,先场内、后场外),并严格执行竞价程序。在竞价过程中,因工作人员违规竞价发包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公司要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利用有线电视、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新媒体等媒介,不断加强对集团“双控一服务”模式、公司发展愿景,以及土地承包租赁政策和国家、省的各类惠农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广大职工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引导家庭农场(农户)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

    (九)公司要成立土地承包工作监督检查组,由合规风控部牵头,成员为纪委、党委工作部、农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工会、人力资源部等部门,每年分阶段对管理区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土地优先承包经营权转让、竞价程序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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