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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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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时间:2024/05/10 00:00 来源:红卫派出所 作者: 点击量:371

      为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法律法规,特发布此禁种铲毒公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严格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种植上述毒品原植物。

二、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的行为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 苗。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严禁在食品中添加毒品原植物及其制品

禁止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对于违反规定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对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对于抗拒铲除或继续种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鼓励公民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严格保护其个人信息。

六、法律责任

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行政罚款;非法种植五百株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举报方式

如有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或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红卫派出所举报。

举报电话 红卫派出所:0454-5793226

让我们携手共建和谐、无毒的社会环境,为创建平安、美好的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红卫农场有限公司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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